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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信访办的主要职能
1、负责日常的受理和交办来信来访的工作,并负责督促和检查。
2、协调涉及跨地区、跨系统的信访问题,会同并协助有关单位和基层信访部门处理一些信访难案、老户。并向领导机关报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。
3、定期综合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,及时向区领导反映,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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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建立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,促进信访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5、对区各部门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;加强培训,提高信访干部综合素质,推动面上的信访工作。
6、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,保护信访者正当的民主权利。
信访干部的职责
1、认真阅读来信,热情接待来访,按照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,实事求是地进行正确的答复和处理。对要求过高,要耐心地做说服教育工作,对无理纠缠、扰乱工作秩序的,要批评教育,严肃处理。
2、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的原则,对不属于本机关、本系统直接受理处理的来信来访,按反映问题的性质,分别准确地转交给有关组织和部门处理。
3、对于对揭发、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,对于利用信访进行诬告陷害的,应当提请有关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。
4、催办、检查、督促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。久拖不决的要督促抓紧落实;有关单位之间有矛盾的应予协调或协助处理。
5、直接调查一些重要的信访问题,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,及时上报处理处理结果。
6、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、本系统、本部门来信来访的情况。及时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提供信息,实事求是地反映信访中的重要情况。
7、认真审查有关部门送来的信访案件的结案报告,并提出意见。符合结案标准的案件,及时送审上报。
8、处理问题手续完备。信访记录、登记等有关材料,要妥为保存,及时归档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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